关于开展校级“十四五”教材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材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以教材建设推动教学改革、强化教学团队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学校影响力。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开展校级“十四五”教材立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教材立项申报为新编教材,已有教材的再版修订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具体范围为:反映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教材;教学急需、填补专业空白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符合学校1+“X”课证融通的专业教材;高水平并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适合学校教学要求的基础课程、思政课教材;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教材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教材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2.教材编写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紧扣产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结合学科发展前沿和专业建设与改革需要,满足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变化,依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群)能力要求。

3.教材第一主编须由我校教师担任,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强的教材编写能力,讲授本门课程2轮次以上。鼓励专业带头人牵头组织团队编写教材。鼓励行业、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参与教材内容体系的设计并参与教材编写。每位老师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一本教材。

4.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

5.编写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编写“岗课赛证”融通教材、现代学徒制配套教材、在线开放课程及教学资源库配套教材等,优先立项。

三、申报流程

1.教师申报。申报人结合立项通知,认真梳理教材编写思路、优势与特色等,填写《规划教材建设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较详尽的拟编教材大纲,拟编写教材不少于五分之一章节的样稿),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立项申请。

2.教学单位推荐。教学单位对申报教材的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和科学性等进行初审,严把政治关和学术关。确定推荐教材名单,每个教学单位推荐不超过2本立项教材,经公示无异议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及纸质材料(均1份)报送教务处。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教材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经党委会审定后,最终确定校级“十四五”规划教材立项名单。

4.立项规划教材负责人需和学校签订建设任务书,建设期间,所在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保证教材编写工作的如期完成。

四、工作要求

1.教学单位要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重点工作,精心规划,认真组织,编写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材

2.教材编写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知识产权、版权及使用权的规定,如因抄袭、擅自更换版权和使用权等引起的法律争端,由教材主编承担。

3.教材编写完成后,校党委宣传部指导各教学单位党总支对教材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进行专题审查;各教学单位行政依照课程标准审查教材内容;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出版。

4.教材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半年。项目的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立项教材建设的考核分为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中期检查一般在教材立项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时需提交全部书稿或修订稿。中期检查不合格(未完成全部书稿或内容审查不合格)或结题验收未通过(建设期满未能正式出版)的教材,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将视情形决定是否延期或取消立项资格。延期以半年为单位,最长不得超过 1 年。被取消立项资格的教材主编,三年内不可以再次申报教材建设项目。

5.成功立项的校级规划教材获得省高校重点教材或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