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学分转换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落实《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文件中学分计算的规定,进一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及创新创业、职业技能鉴定等活动,在清理2019届毕业生学业学分的基础上,现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分转换及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对象:在校普通全日制大专学生
认定条件:自学生入校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课外活动及创新奖励成果(同一获奖证书及成果仅认定一次)。
二、具体计算方式
1、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学分折算为:高级为8学分;中级为6学分;初级或员级为4学分。其中,工种技能鉴定获得的学分可冲抵实践课、限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等不及格或未修满课程的学分;八大员、执业资格证书等类型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冲抵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
2、课外活动及创新奖励学分:
课外活动: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课程内容相关的专题讨论、学术报告会、读书报告会等活动,并写出较高水平的书面总结报告、文献综述、调查报告等,指导教师考核合格,经系级及以上评选获得表彰的,每项活动学生可获得1学分,学生最多可获得2项该类学分,2学分封顶。
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学生参加由系部或学院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或者志愿者活动,每项活动学生可获得0.5学分,学生最多可获得2项该类学分,2学分封顶。
以上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可冲抵选修课学分。
创新奖励: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种知识、技能、体育或艺术竞赛获得奖励的学生,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得学分1-8分。此类学分,院级竞赛4分封顶,市厅级以上竞赛不封顶。
国家级竞赛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3学分
省部级竞赛 一等奖6学分 二等奖4学分 三等奖2学分
市厅级竞赛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院级竞赛 第一名1学分
科研成果:在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较高质量作品者可酌情获得1-5学分,其中系级刊物1学分,院级刊物1.5分,校外正式刊物2分,此类学分,5分封顶;取得院级以上各种小发明、小创造成果者根据成果认定等级可获得4-8学分,每项成果院级4分,市厅级5分,省部级6分,国家级8分。其中院级8学分封顶,其它等级不封顶。
以上创新奖励、科研成果的学分认定后可冲抵课程学分。
三、认定要求和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所在系部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形成汇总表(见附件2)。学生申请时间为5月21日至28日;各系部于5月30日上午9点前交学生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教务处喻敏老师。
2、学院审核
教务处于5月30日至31日组织学工处、院团委等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对应学分进行审核,经学院认定的学分由教务处统一通知到各系部,各系部根据认定情况开展学生学分累计或冲抵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系部应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该项工作,对于学生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英语三级、四级不作为职业资格证书范畴;相同内容获奖学分不重复计算,以级别高者、学分高者为准。
3、根据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职业资格证书、课外活动、创新奖励、科研成果等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可以冲抵部分课程学分,同时也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附件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2: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见EXCEL电子表)
教务处
2019年5月21日
附件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申请表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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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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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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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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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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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职业资格 课外活动 创新奖励 科研成果 |
是否为 集体项目 |
是(共 人,本人排名为 ) 否 |
是否冲抵学分 |
是 否 |
申请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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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说明 |
(根据申请的类型,简要说明活动的开展情况及获奖情况等) 申请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系部意见 |
相关部门意见 |
教务处意见 |
拟认定学分: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认定学分: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见EXCEL电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