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校内实践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疫情防控期间

校内实践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和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总体部署与统一要求,为全力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开学前后实践教学各项工作,确保实践教学工作质量不减、标准不降,保障本学期实践教学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校内实训教学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全体实训教学与管理人员要以内涵建设为抓手,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探索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全面推进实践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校内实训教学与管理水平。

第二章 校内实训教学组织管理

第三条 校内实训教学实行两级管理。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实训中心”)、教务处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校内实训教学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实训教学质量的督查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作为学校的二级教学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实训教学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第三章 校内实训教学计划管理

第五条 由教务处负责统筹开展学期开学前后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实施等工作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学院认真做好实践教学工作预案,结合在线教学的进展情况和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调整实践性教学安排

第六条 实习时长在两周及以上的,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分委员会审定后,可在满足实习目标任务的前提下,适当压缩天数,或者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安排。

第七条 学院本学期需要安排外出的实验、实训、实习及专业实践等课程教学安排可调整至下学年开展或改变写生和实习地点。

第八条 各学院要统筹协调本学期开学前和开学后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有效衔接,妥善处理原计划和实际教学的关系、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的关系,做好行之有效的工作安排。通过线上线下有机衔接,动态调整教学进程和内容,确保实践性教学开出率100%。

第九条 复学前两周,学院将调整好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表及教师定位表上报至实训中心处编写实训任务书、实训指导书。

所有的实训项目必须具备实训教学大纲和实训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应包括:实训目的、内容、实训步骤方法、仪器设备、实训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实训报告要求、考核标准等。

第十实训指导教师按学期实训课表,提前一周将实训任务书、实训指导书交有关实训室。

第十实训教学场所要求、耗材计划等复学前两周由各二级学院报实训中心审批,实训中心汇总并统一进行耗材询价和采购。

第十 学期实课表经审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实训指导教师或实训管理员提出调整申请,经学院(部)审核,实训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校内实训教学场地管理

(一)国家建筑工程技术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 复学前由实训中心安排对实训基地水、电、气等设备再一次进行彻底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 实训基地复课期间封闭式管理,原则上除保留消防通道外,进出各保留一个通道,工作时间由专人值守,负责进出人员管理、体温监测、症状问询等任务,期间严禁脱岗,实训场地由基地安全员专职值班。

 

第十 开课班级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到指定实训场地上课,不得随意变更教学场地,因故需调停课应提前一周向教务处实训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执行变更,并及时告知学生。学生出入实训场地时严格按照课表到所属实训场地上课,不得随意逗留或流窜其他实训场地。实训基地不得开展除正常教学外的聚集性活动。

 

第十 凡是进入实训基地的教师、辅助教职员工、学生等在教学区域内应正确规范佩戴口罩,其他无关人员无正当理由严禁进入。

 

第十 每天对实践教学场地进行通风换气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所有桌椅、教辅设备、门把手表面和地面进行消毒。地面消毒前,进行湿式打扫,定期使用消毒液拖地消毒。


第十 实训基地的设备、实验台及座位应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室内并按编号固定就座。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准打闹、喧哗,不准在设备、实验台及座位乱刻乱画,严禁随意挪动桌椅及设备。学生分组实训过程中应尽量小组教学,协作任务时保持适当间距(尽可能大于1m)

 

二十一 实训基地设置临时教师休息室,定期清洁消毒。各专业实训场所按实训项目所在区域就近设置洗手池,并配备充足洗手液。

 

二十二 实训基地使用过的实验实训耗材统一保管存放,定期外运清理;使用过的卫生防护用品,如:手套、酒精棉、口罩以及其他废物按规定分类放置在专用垃圾袋,当天进行处理。

 

二十三禁止将宠物带入实训基地,不在实训基地生火做饭及进食,杜绝生活厨余垃圾。

 

(二)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

二十四 实验实训室复课期间进出各保留一个通道,人员集中实训场所在主要唯一通道上设置红外体温检测仪器,由专人引导过往学生排队检测并记录。

 

二十五 不具备配置红外体温检测仪器实验实训室,应安排专人对上课师生使用额温枪检测体温并记录。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学生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的信息录入、体温抽查、健康状况询问并主动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

 

二十六 开课班级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到指定实验实训室上课,不得随意变更教学场地。凡是进入实验实训室的教师、辅助教职员工、学生等在教学区域内应正确规范佩戴口罩,其他无关人员无正当理由严禁进入。

 

二十七 实验实训室除正常开展实训课程外不能聚集性集中和逗留,实验实训室不得开展除正常教学外的聚集性活动。

 

二十八 每天对实验实训室进行通风换气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所有桌椅、教辅设备、门把手表面和地面进行消毒。地面消毒前,进行湿式打扫,定期使用消毒液拖地消毒。

 

二十九 实验实训室设置教师休息室提供专职教师办公区域,定期消毒杀菌,杜绝传染源。各实验实训室就近设置洗手池,并配备充足洗手液。

 

三十 实验实训室使用过的实验实训耗材统一保管存放,定期外运清理;使用过的卫生防护用品,如:手套、酒精棉、口罩以及其他废物按规定分类放置在专用垃圾袋,当天进行处理。


三十一 实验实训室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违者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通报学院进行处理。实践教学完毕,必须清点仪器设备,在原处摆放整齐,做好清洁工作,有秩序离开。实训员配合实训指导教师关好窗、锁好门。

(三)机房管理办法

三十二 各机房按教学计划安排提前安装课程所需程序和软件,使用机房班级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到指定机房上课,不得无理由随意变更机房。

 

三十三 机房上课应按照定时定班定点的原则,课后其他班级进入机房上课前,应使用气溶胶喷雾器配置聚六亚甲基胍提前一小时喷洒消毒,通风半小时。

 

三十四 机房管理人员应提前将上课所需电脑及设备配置完善,座位按照隔一坐一的标准设置编号,并醒目标识。学生上课应排队进入机房并按编号固定就座,将暂不使用的电脑及设备断电并封闭显示器,控制鼠标键盘。

 

三十五 学生出入机房时严格按照课表到所属机房上课,正确规范佩戴口罩,不戴或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得进入机房,不得随意逗留或流窜其他机房。

 


三十六 每天对机房进行通风换气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所有桌椅、教辅设备、门把手表面和地面进行定期消毒。

校内实训教学人员管理

三十七 实训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训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到所属实训室、实训基地或机房上课,不得随意变更上课场地,特殊原因不能按教学计划执行需提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及时上报教务实训中心处,批准后执行,实训员根据批准后计划配合执行。

 

三十八 实训指导教师应具备独立承担实训课程能力,对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实训教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问题,要有充分的准备和解决的办法。

 

三十九 实训指导教师开展教学期间应同时对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腹泻、咽痛等传染病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告知上级领导,协调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进一步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实践教学场地因病缺勤、传染病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同时,实训指导教师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做到疫情早发现。


四十 实训员负责将实训基地、实训室、机房的设备及座位编号,实训指导教师约束上课学生排队进入室内并按编号固定就座。实训指导教师及实训员要求学生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准在设备、实验台及座位乱刻乱画,严禁随意挪动桌椅及设备,分组教学期间适当保持距离。

 

四十一 实训指导教师应把握好实训教学的实际进度,协调疫情防控与实践教学的时间支配,实训员根据实训指导教师课程需要,每次课程前10分钟进行场地确认,仪器设备的整理、清点,工具耗材的准备。

 

四十二 实训员课前填写实训台账、实训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实训室工具耗材的登记,实训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课后实训员协助实训指导教师督促学生整理实训场地,实训员对实训材料的盘点整理,对实训场所人员聚集重点区域及仓库进行消毒杀菌。

 

四十三 课前二十分钟,实训员在实训室进口配合专职人员对进入实训室所有人员进行组织排队,体温检测,症状问询,信息登记等工作。对体温异常者第一时间引导隔离并向上级汇报,对与课程无关及逗留人员劝离,对没有正确规范佩戴口罩或没有戴口罩人员进行劝导。课中及课后实训员要加强巡逻,对正常教学外的聚集性活动进行劝阻,不听劝告者,报告疫情防疫指挥部及保卫处。

 

四十四 实训员下班前检查卫生防疫垃圾是否清理,消毒杀菌是否按计划落实,洗手液等物资是否充足,门、窗、电灯及教学设备是否关闭。

 

四十五 实训员每天对实践教学场地进行通风换气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所有桌椅、教辅设备、门把手表面和地面进行消毒。地面消毒前,进行湿式打扫,定期使用消毒液拖地消毒。

 

四十六 为保证疫情防控有序及资产安全,实训员不得将实训室、设备或耗材仓库的钥匙转借他人或让他人代管,其他任何人不得另配。

 

四十七 实训指导教师承担实践课程时,应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训,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指导老师脱岗而导致出现的实训安全事故由指导教师承担责任。

校内实训教学过程管理

实训指导教师要提前周编写好实训教案,在实训开始前熟悉实训现场,做好实训准备,并通知学生做好实训的预习。

实训管理员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五 学生实训前必须预习实训有关内容,凡无准备或准备不充分的,不得参加实训。

第五十一 实训指导教师是整个实训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实训教学工作,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启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加强对学生操作技能的训练与掌握。实训开始前,实训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规程以及应急措施,并认真填写实训日志。

第五十二 实训开始时,实训指导教师要讲解实训的目的、要求、内容与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并进行相关的示范操作。实训过程中,实训指导教师要做好指导工作,检查学生操作情况,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原理与方法,分析出现的各种现象并解决实际问题。

第五十三 做好考勤工作。加强缺勤管理,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缺勤的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做好详细记录。

第五十四 实训管理人员要协助实训指导教师做好实训的辅导和学生实训表现的评分工作。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训报告,评定其成绩。实训报告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保管。

第五十五 实训指导教师要及时完成学生实训成绩的评定,并按规定上报、存档。

校内实训教师教学评价管理

五十六 二级学院负责校内实训教学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校内实训教学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质量管理负责建立并完善校内实训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对教学过程、内容、方法和手段进行科学的评价,促进校内实训教学质量的提高。

五十七 各学院要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技能训练项目的基本要求,结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制定出各校内实训教学课程的成绩考核细则,确保我院学生在技能培养上适应未来岗位需求。

五十八 各学院要配合教学质量管理处、实训中心及教务处搞好实训教学的评教活动,对评教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与实训教师本人沟通,做到以评促教、以评促改。

第八章 校内实训学生学习评价管理

五十九 学生必须完成实训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训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实训管理员参加(负责实训表现部分),根据学生的实训表现、实训报告和现场测试成绩综合评定。现场测试可采用口试、笔试、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

六十 校内实训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其中实训表现占30%,实训报告占20%,现场考核占50%。具体评分标准由各二级学院制定。

六十一 满足下列要求的学生,可给予90分以上的成绩:

1. 操作技能达到实训指导书中规定的全部要求;

2. 实训报告能对实训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所学知识对某些操作性问题加以分析,并能对该项实训提出有益的意见或建议;

3. 实训作品或现场测试成绩优秀。

六十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及格:

(一)未达到实训指导书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二)实训报告内容有原则性错误。

(三)实训中有违法行为。

(四)现场测试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或不能完成基本操作。

(五)故意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

六十三 实训成绩不及格者,须重修实训课程,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理。

第九章 附则

六十四 疫情流行期间,学生、指导教师及实训人员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保持勤洗手、多饮水习惯。工作间隙建议适当活动,保持身体状况良好。在校内进行实践教学时,必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的距离。实训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六十五 实训结束时,实训指导教师要配合实训管理员检查仪器设备情况,组织学生搞好环境卫生及实训设备的整理工作;发现有设备损坏时要做好记录,并报实训中心,由于学生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规定,督促其办理有关赔偿事宜。

六十六 实训指导教师与实训管理员要按实训课表安排准时上课,如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出现事故者,追究相应责任。

六十七 质量管理要对二级学院(部)校内实训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测评,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十八 各学院应及时将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指导书、实训教学计划、实训课表(含变更)、实训教案、实训日志、实训报告、学生实训成绩考核表、学生实训成绩登记表等资料整理、归档,在规定时限内妥善保存。

六十九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