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增实训室、设备统计 上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增实训室、设备统计

上报工作的通知

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关于统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每年上报新增(含改建)校内实训室及新增设备值,规定如下:

一、新增设备是指教学、科研单位中,单价在人民币800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

二、房屋、构筑物、土地、植物、图书家具、被服装具不属于新增设备,不需上报。计算机软件作为仪器设备的附件上报,不作为单台件上报。

三、数据统计时间段:2019年9月—2020年8月。

请各教学单位填写附表一、附表二,并请于2020年9月14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



教务处      

202092

附表一

新增(改建)实训室统计

序号

新增实训室

地点

金额

备注
































附表二:

新购设备统计表

序号

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购置日期

数量

单价

总价

所属实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