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现学校拟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校内遴选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 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要求,教材申报范围如下:

    (一)首批申报教材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本科,下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教材应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实际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

    (二)重点申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服务农林、地质、矿产、水利等艰苦行业,服务家政、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传统技艺传承等相关专业课程教材。

    (三)统筹申报“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教材,非通用语种外语专业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服务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需要的教材。

    (四)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10科公共基础课程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程、专业课程教材,军事课程教材,不参与本次申报。

    (五)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原则上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无需申报。符合三年一修订要求的“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由出版单位按程序报送参加复核,复核通过的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具体报送说明另行通知),其中更换第一主编的,须按新教材参加申报。

        .申报方式

    “十四五”教材申报实行两级申报、属地为主。

    1.教材第一主编(作者)所在单位向第一主编(作者)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2.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行指委、教指委)组织初评并排序推荐的行业特色教材。

    同一种教材,在选择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指委、教指委申报时,只能选择其一。

    .申报要求

    1.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可参考职业教育有关标准、《教育部关于 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有关课程设置要求申报,同一课程教材,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2种。

    2.中职、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专业课程教材,同一专

    业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0种,同一专业同一课程教材,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种。

    3.同一课程的教材,同一主编只能申报一个版本。

    4.同一课程的所有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

    +非独立实训教材等)视为1种,外语类课程教材同一学期的不同分册(如 听、说、读、写)或不同学期的同一分册(如各学期的听力分册),视为1种。不同学期不同分册的教材不得混合申报,同一丛书号的教材不得拆分申报。

  2. 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抓紧筛选本部门人员编写的符合申报要求的教材,优先推荐双高计划、品牌特色专业等方面专业教材。初审合格后,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1),于12月17日前交教务处汇总复核。复核合格报学校研究同意后填写申报表,择优上报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