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职院教字[2016]06号
关于2016级普通全日制高职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学院各系部、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鄂教字[2012]010号)的文件规定与2016年度工作计划,2016级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启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
1、12月9日前各教学单位上报转专业人数指标控制表;
2、12月21日前拟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教学系(部)提交《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其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所在教学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并汇总后,将申请材料提交拟转入的教学系(部)。
3、12月26日前由转入系部负责填写拟同意转专业学生信息汇总表(一)(见附件2)与学生申请材料一并交教务处。
4、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转入系部依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在专业、班级的排名及操行情况填写拟同意转专业学生信息汇总表(二)(见附件3)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5、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学院下发转专业确认文件及学生学籍异动通知单。
6、下学期开学后第三周起,所有转专业通过的学生到新班级开始正式上课。
二、不允许转专业的类型:
依据《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院对转专业人数与可转专业实行宏观控制,按比例统筹转出和转入,全院转专业人数控制在年级总人数的5%以内;对于毕业生就业率低、教学条件不充足的专业将严格控制学生转入人数;专业人数低于招生录取计划的专业将严格控制学生转出人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2.进校后学生成绩有不合格现象的学生;
3. 留级和休学的学生;
4.招生录取类型不同(单招、中职技能、艺术类与非艺术类等)的专业不能互转(见附件4);
5.其他要求按照鄂教字[2012]010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学生转专业工作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遵循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校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公开、公平与公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教学系(部)应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引导教育,加强调控,避免学生盲目跟风转专业。
请各系部根据以上工作要求,严格审查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按照各项工作程序时间节点完成本次转专业工作。
附: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拟同意转专业学生信息汇总表(一)
3、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拟同意转专业学生信息汇总表(二)
4、2016级各专业录取批次及类型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