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认证、证明、勘误、证书补办的试行办法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

进行学历认证、证明、勘误、证书补办的试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大专所有学生,因建校时间久、学院升级等历史变革,现在就几个阶段的学生学历相关问题解决办法以及流程进行规范:

一、2002级以前的“湖北省建筑工程学校”、“湖北省城乡建设职工大学”、“湖北省城市建设学校”以及“湖北省物资学校”、“湖北省贸易科技学校”校名毕业的中、大专学生的学历认证、证明、勘误等学籍、成绩查询工作,按学校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及处理。

二、2002级(含)以后的以“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名毕业的学生:

1、需要进行学历认证,请学生带齐以下佐证材料前往湖北省教育厅政务大厅办理:

⑴高考报表名(学院档案室复印);

⑵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学院档案室复印);

⑶毕业生鉴定表(学院档案室复印);

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只能学生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自行注册登录下载并打印);

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需要学校提供简易纸质学历证明(打印A4),请学生带齐以下佐证材料前往学校教务处:

⑴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只能学生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自行注册登录下载并打印);

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需要进行学历勘误的,请学生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均需一式两份)交由学院教务处上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核:

⑴录取名册复印件(学院档案室复印),;

⑵发证名册复印件(学院档案室复印);

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⑸在校期间登记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学院档案室复印;如档案室没有,就需要学生提供单位或人才中心复印出来的高考报名表和毕业生鉴定表,并加盖提供复印件的单位公章、骑缝章)

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⑺户口迁移记录复印件;

⑻学生本人手写的勘误申请。

4、因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的毕业证明书

需学生提供以下材料交由学院教务处,材料交齐,七个工作日可办结:

⑴填写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教务处学籍干事处领取);

⑵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⑶近期蓝底两寸登记照2张;

与纸质照片同版本的电子照(120*160,不超过10KB)发至165573936@qq.com邮箱

原毕业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只能学生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自行注册登录后下载并打印)。

以上关于学历论证、学历证明、学历勘误、学历证书补办的试行办法,从201941日开始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