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学分认定与转换
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文件中学分计算的规定,进一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及创新创业、职业技能鉴定等活动,在清理2021届毕业生学业学分的基础上,现开展2021届毕业生的学分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对象:2021届毕业生
认定条件:自学生入校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课外活动及创新奖励成果。
二、具体计算方式
1.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学分折算为:高级为8学分;中级为6学分;初级或员级为4学分。其中,工种技能鉴定获得的学分可冲抵实践课、限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等不及格或未修满课程的学分;八大员、执业资格证书等类型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冲抵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
2.课外活动及创新奖励学分:
课外活动: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课程内容相关的专题讨论、学术报告会、读书报告会等活动,并写出较高水平的书面总结报告、文献综述、调查报告等,指导教师考核合格,经二级学院及以上评选获得表彰的,每项活动学生可获得1学分,学生最多可获得2项该类学分,2学分封顶。
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学生参加由二级学院或学校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或者志愿者活动,每项活动学生可获得0.5学分,学生最多可获得2项该类学分,2学分封顶。
以上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可冲抵选修课学分。
创新奖励: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种知识、技能、体育或艺术竞赛获得奖励的学生,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得学分1-8分。此类学分,校级竞赛4分封顶,市厅级以上竞赛不封顶。
国家级竞赛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3学分
省部级竞赛 一等奖6学分 二等奖4学分 三等奖2学分
市厅级竞赛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校级竞赛 第一名1学分
科研成果:在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较高质量作品者可酌情获得1-5学分,其中二级学院刊物1学分,校级刊物1.5分,校外正式刊物2分,此类学分,5分封顶;取得校级以上各种小发明、小创造成果者根据成果认定等级可获得4-8学分,每项成果校级4分,市厅级5分,省部级6分,国家级8分。其中校级8学分封顶,其它等级不封顶。
以上创新奖励、科研成果的学分认定后可冲抵课程学分。
3.学生在不同的国家专业资源库、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中国MOOC课程学习专业课程、美育通识课程、公共基础课程等,取得课程学习合格证书,可申请与培养方案中同类一门课程学分学分认定。
三、认定要求和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的扫描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所在二级学院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学生的材料),形成汇总表(见附件2)。学生申请时间为5月20日至23日;各二级学院于5月25日交学生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教务处喻敏老师。
2.学校审核
教务处于5月25日至26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对应学分进行审核,经学校认定的学分由教务处统一通知到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认定情况开展学生学分累计或冲抵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该项工作,对于学生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英语三级、四级不作为职业资格证书范畴;相同内容获奖学分不重复计算,以级别高者、学分高者为准。
3.根据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职业资格证书、课外活动、创新奖励、科研成果等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可以冲抵部分课程学分,同时也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附件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
附件2: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汇总表(见EXCEL电子表)
教务处
2021年5月11日
附件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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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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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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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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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
成果形式:□资格证书□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继续教育□竞赛□科研成果 成果名称: 是否为集体项目:是(共 人,本人排名为 )否 申请认定学分: |
拟转换课程及学分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开课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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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对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陈述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的理由,可附件) |
证明 材料 目录 |
(逐条列出证明材料名称并将材料附于表后,可附件) |
二级学院意见 |
相关部门意见 |
教务处意见 |
拟认定学分: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认定学分: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