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关于制订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系部:

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17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2017年招生专业

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依据

1、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或教学基本要求

3、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

4、各专业校内实训及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导则

5、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

    三、具体要求

1、各专业应对已开设课程及学时、具体教学内容通过市场需求及企业调研、毕业生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调研论证,形成书面的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及课程设置论证意见。老专业原则上不做大的调整,若近三年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需在对照2016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对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和修订,并对调整课程逐一做出修订说明,并提交书面修订说明材料。

2、各专业按照各培养模式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应开计划学分150学分左右,每专业教学计划的总学时应参考教育部相关专业教指委制定的各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的建议学时。其中德育学分三年共计12学分(每学期计2学分,由学工处负责评定),专业教学计划的总学时应控制在2400-2600学时的范围内。

3、专业人才培养教学计划中每学期(第一至四学期)安排教学周一般为十八周,考试一周,机动一周,共20周。第五学期若开设综合实训,则综合实训(含答辩)周数为15周,第16周开始进入顶岗实习阶段,含返校资料检查一周,共24周,2+1模式(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的顶岗实习计为38周。专业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适当集中安排在每学期后几周或寒暑假期间进行。鼓励校企合作基础较好的专业进行多学期、分段式人才培养。

4理论课程(含理论与课内实验实训、体育课、上机实习课)按每16-18学时为1学分计算(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跨学期讲授且每学期都需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单独设置、集中进行的专项实训、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实践课程)一般为每周1学分(每周按25学时计算),达半周不满一周折合0.5学分,不足半周的不计学分。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数均应为0.5的整数倍,并按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取舍。

5、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包括文化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两类:专业限选课和公共选修课。必修课约占总学分的80%左右,选修课占总学分的20%左右,主要课程类型及课程设置要求如下:

(1)必修课

文化基础课(9门课程)包括以下课程: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体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军事训练(含军事理论)等。文化基础课的开设与学时要求应按照学院规定的学期、学时数开出,具体开设学期与学时在附件中查询。

专业必修课:以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等课程为主,其中专业核心课程是本专业岗位必备的技术知识,是最重要的课程和实训,数量不宜多于6门。专业核心课应以特殊符号标注,特色课程(如工学结合课、理实一体化课程)也可以自定义标注。

(2)选修课

专业限选课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指在专业群范围内,根据职业岗位方向而分设的深化、拓宽的专业理论或实践课程,主要按照就业对应主要岗位设置岗位方向模块选修课程,每个岗位方向模块课程一般不少于3至4门;另一种是专业无明确的职业岗位方向,根据专业或专业群需求分学期开设的限选课程,一般每学期设置4门以上课程进行选修。学生应修学分控制在20学分左右。

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艺术类、人文类、自然科学类、创新创业类、素质类等全院性课程,一般在2—4学期由教务处统一开设,应修学分在6—8学分。

6、各专业要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突出专业特色,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要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要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

7、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环节要充分考虑和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相匹配、衔接,帮助学生获得相关职业证书,可与实践学分进行互换或积累。

8、为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科研实践或发明创新、参与社会志愿者活动、院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团队获奖等,专门设置奖励学分,奖励学分经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可计算为课程学分,并可冲抵不及格课程的学分。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框架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部分(具体框架见附件1):1、招生对象与学制 2、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3、培养目标及业务规格4、课程体系5、教学进程6、理论及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安排 7、实践课程及实践环节安排 8、教学学时/学分统计 9、毕业条件 10、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意见

五、组织实施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各个系部根据学院的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务必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有关的各项工作。 

1.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应由系主任牵头,组织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由专业带头人负责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成人大专、本科班专业由专业对口系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各系部由系部主任或教学副主任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统筹、汇总、审核工作。

3.各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组织召开论证会,并对所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论证,专业带头人结合论证意见再次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记录同人才培养方案一同上报。

4.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经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最终审订后方下发。

六、时间安排

6月18日前各系部将论证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说明、论证记录、调研报告等材料纸版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上报教务处。假期前后由院教学工作委员、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

 

 

 

                                                                         教务处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