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试行)》《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

1.在校生可重修本学期以前未获取学分的任意6门课程;

2.往届结业生(学籍在有效期内且已缴清学费2018、2019、2020级普通大专学生及2020、2021级“3+2”五年制学生)可重修未获取学分的任意10门课程;

3.公共选修课和《劳动教育》《军事理论》等公共必修课不安排重修,未修满相关课程学分的学生可在下一轮参与选课修课,具体选课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二、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申请专业核心课程、实践操作类课程重修的学生随下一年级参与对应课程的课堂教学活动或参与单独组班教学(单独组班教学由教学单位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课程开展单独组班教学。

2.自学重修。申请重修的学生通过答疑教师所建课程资源平台(或其他相关课程平台)开展自主学习,主动向答疑教师请教答疑,按时完成答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重修申请

1.学生本人填写《课程重修申请单》(附件1),每门课程填写一张(课程信息严格按照AIC系统填写),于9月20日前将纸质申请表格上交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往届结业生凭学费结清单进行申请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审核与重修受理。如未按规定申请课程重修,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重修资格。

2.各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课程重修申请单》后留存原件,于921日前分别汇总《在校生重修申请统计表》(附件2)及《往届结业生重修申请统计表》(附件3)、制定课程重修实施方案及课程重修教学安排,交教务处审核备案,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实施重修教学活动。

四、重修管理

1.专业课的重修工作由对应学院承担,公共课的重修工作由对应课程承接教学单位承担,具体课程归口明细见附件4。

2.重修学生凭《课程重修申请单》参与课程学习及考核,任课(答疑)教师按教学单位、课程团队下达的重修教学任务开展重修教学活动。

3.对于跟班重修的,申请人数超过30人的专业核心课、实践操作类课程,各教学单位应创新方式单独组班教学;申请人数低于30人的专业核心课、实践操作类课程,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及学生课表安排其跟随指定班级参与对应课程教学活动。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考勤及个性化帮扶指导;学生应按时按要求上课、作业;学生考勤低于该课程学时数1/3的,任课教师可取消其该重修课程的考试(考核)资格。

4.对于自学重修的,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每门课程的重修申请情况指定答疑老师;答疑老师应建好课程资源(职教云、超星等主流平台)供学生自主学习,建好交流群(QQ、微信等)供学生交流答疑,并定期发布任务、组织答疑,做好答疑考勤记录;学生应主动联系答疑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学习;线上线下答疑(互动)考勤低于10次或1/3以上作业任务未按时完成的,答疑教师应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

5.各承担课程重修教学任务的老师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抓好考勤关把好评价关;各教学单位应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定期开展检查诊断和研讨交流;教务处应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课程重修情况进行通报、整改

五、重修考试

1.重修考试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安排学生参加期末考核(特殊情况,经报批后可单独组织重修考试)。

2.重修成绩按照学院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1.课程重修是教育教学的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及时将课程重修教学工作方案(含单独组班教学课表)报教务处备案,将课程重修教学安排一对一通知到相关学生。

2.所有重修教学活动应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各教学单位要做好重修学生的教学活动协调安排。

3.各教学单位、各重修指导教师要留存好重修教学过程记录,做好重修过程考核评价。

附件1:课程重修申请单

附件2:在校生重修学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3:往届结业生重修学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4:具体课程归口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