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第三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及申报学院现代学徒制重点建设专业的通知

关于检查第三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及申报学院现代学徒制重点建设专业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建设工程监理专业及物流管理专业开展了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现学院组织检查第三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试点专业对照备案的任务书,检查完成情况,撰写自检报告(校企合作协议)。自查报告包括: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及创新点,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

2.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各试点专业自查报告,对完成情况较差的专业进行通报。

3.请试点专业于2019328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交至教务处李娟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学院“双高”院校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申报学院现代学徒制重点建设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1. 申报范围。省级骨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省职教品牌专业。

  2. 建设任务。

1.探索校企“双主体”育人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管理机制,明确校企双方的职责与分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共同培养、多方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2.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与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推进校企共同制订和实施招生招工方案。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签订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份合同(或学徒、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三方协议),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的“双重身份”(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

3.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原则,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

4.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教师队伍。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明确导师的职责和待遇,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联合技术研发、专业建设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政策。

5.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创新考核评价与督查制度,基于工作岗位制订以育人为目的的学徒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制订学徒管理办法保障学徒权益,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1. 遴选程序。

1.现代学徒制重点建设专业遴选采取“系部申请、院级论证、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学院审批、公示”的办法进行遴选。

2.遴选的具体程序

1)系部申请,填写《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专业申报书》,并提交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证明材料;

2)教务处组织院级论证;

3)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论证结果进行审议;

4)经院领导审批后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现代学徒制重点建设专业;

3.经遴选上的现代学徒制重点建设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4、各专业申报材料纸版、电子版于328日前报教务处李娟老师。

附件:1、现代学徒制重点建设专业申报书

 

 

 

 

 

 

现代学徒制重点建设专业申报书

一、现代学徒制试点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情况

二、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基础

三、建设目标与任务

四、进度安排

五、政策及保障条件

六、预期成果与推广价值

七、佐证材料(校企合作协议、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学生获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