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学生休学逾期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和推进学生学风建设,根据《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于本周启动休学逾期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学逾期学生信息统计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下发的休学逾期学生信息,逐一进行点对点联系、确认,并做好核实的过程记录及结果的填写。
二、参考政策依据及文件规定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七章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第四十三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休学次数不限,但应当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休学、留级、保留学籍时间计算在学习年限内。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三年制专科学生为6年。入伍期间转为志愿兵可延长,但必须给学校报备。
第八章 退学 第五十条(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不按规定期限办理复学手续者,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三、处理流程
1、对2018级休学逾期学生,在11月20日前各学院要明确告之学生休学已逾期,学籍有效期将满,做好过程记录并按退学流程报学工处(如确因仍在部队服役,凭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办理续“保留学籍”手续);
2、对2019级~2022级休学逾期学生,各学院要明确告之学生休学期已逾期,请学生于11月15日前完成复学、续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或委托辅导员办理);
3、所有年级中,凡以“应征入伍”原因保留学籍的,如学生仍在部队服役,请一定让学生在11月30日前提供所在部队的服役证明办理续保留学籍手续;如已退役(退役当年及第二年)又不愿回校复学、不配合办理退学手续的,明确告之学生,学院将在11月底按退学上报学校,进行学籍注销。
四、处理工作要求
(一)核实结果于11月15日前反馈教务处。各学院根据核实结果的分类,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报备并保留相关处理记录。
(二)学籍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于休学逾期的学生,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加强沟通与督促,给予学生必要的流程办理协助。
(三)对收到通知逾期不来校办理相关手续的,学院要依学籍管理规定按程序上报学工处进行处理。
教 务 处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