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发2021年度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18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实训室安全工作,迎接省教育厅5组织专家现场抽查,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实训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动员并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专项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提高实训室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严防、杜绝各级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氛围,切实维护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所有校内实训基地。

三、检查重点

(一)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规章制度

1)防火、防盗、防人身安全,制度健全;

2)每个楼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责任牌,落实安全责任人;

3)实训室重点部位制度上墙;

(二)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1)指导性操作规程上墙;

2)安全警示标识醒目;

(三)开展实训室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1)实训室空间及设备布局合理;配电间无杂物;

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齐备且有效;安全通道畅通,疏散标识醒目;

3)防盗措施(防盗门、保险柜、监控、报警等)落实,贵重物品向保卫处登记备案;

4)实训物品摆放合理、规范,卫生环境达标;

5)仪器设备用电安全,无安全隐患,需24小时供电的设备,向保卫处登记备案;

6)课后用电设备电源及时切断,做到既安全又节能;

7)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管理规范,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醒目,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8)建立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台账;

(四)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校内外学生实训、实习有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计划、制度健全。

四、检查要求

1.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含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要突出重点。

2.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点,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遇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学院保卫处、后勤处及教务处协同解决。

3.要求5109点之自查自纠报告及《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电子板和纸质板(盖学院公章)递交实训管理中心郭宇珍处,模板见附件

4.建立与完善实训室安全工作台账,以备保卫处、教务处检查。

5.边检查边整改,要求51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



                                       教务处

                               二〇二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