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我校实训室安全工作,确保高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请各教学单位积极动员并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专项自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校内实验室、实训室、实训基地、机房。
二、检查重点
(一)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规章制度
(1)防火、防盗、防人身安全,制度健全;
(2)每个楼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责任牌,落实安全责任人;
(3)实训室重点部位制度上墙;
(二)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1)指导性操作规程上墙;
(2)安全警示标识醒目;
(三)开展实训室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1)实训室空间及设备布局合理;配电间无杂物;
(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齐备且有效;安全通道畅通,疏散标识醒目;
(3)防盗措施(防盗门、保险柜、监控、报警等)落实,贵重物品向保卫处登记备案;
(4)实训物品摆放合理、规范,卫生环境达标;
(5)仪器设备用电安全,无安全隐患,需24小时供电的设备,向保卫处登记备案;
(6)课后用电设备电源及时切断,做到既安全又节能;
(7)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管理规范,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醒目,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8)建立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台账;
(四)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校内外学生实训、实习有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计划、制度健全。
三、检查要求
1.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含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要突出重点。
2.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点,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
3.要求10月29日10点之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电子板和纸质板(盖学院公章)递交实训管理中心。
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