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七一”慰问对象的通知 时间:2021-06-15 11:10:13 作者: 字体: 【小】 【中】 【大】 各党总支、直属行政党支部: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七一”前夕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的通知》(鄂组通〔2021〕18号)要求,省住建厅拟于“七一”前夕开展慰问走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慰问对象 获得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国家、省、部级荣誉表彰)的党员;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烈士遗属、因公殉职党员干部家属。 二、报送内容 慰问对象名单、荣誉表彰情况、生活困难党员简要情况。 三、有关要求 请6月16日上午12点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组织部。 组织部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