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省住建厅机关党委《关于组织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主题

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凝聚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安排

2022年2月底前完成。

三、参会对象

参与对象为学校全体党员(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

四、会议工作

(一)会前阶段

1.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各党支部要以主题党日为主要载体,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采取理论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中央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中共湖北省委关干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决定》等省委全会文件。

通过学习研讨,使党员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理解党中央和省委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

集中学习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采取灵活方式做好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

2.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

(1)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2)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下沉党员干部向所属党支部报告参与社区活动情况。

3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支部书记要带头认领,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二)会期工作

4.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示范作用。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组织生活会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主要步骤有:

(1)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九部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第十部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内容、《党章》第一章“党员”,重温党员条件、义务、权利、入党誓词等。

(2)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进行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的整改措施等。

(3)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

(4)全体党员逐一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5)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党员逐一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上级点评。到会指导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重点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7)党员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8作出组织评定。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优秀”党员人数不超过正式党员的1/3,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对评为“优秀”的党员,作为评先评优等的重要参考;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在对党员提出评定等次时,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有关规定,对当年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当年受严重警告处分的,不得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对当年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组织关系转入我校6个月以内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优秀”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应提交个人总结材料。

(三)会后工作

6.抓好整改落实。会后,党支部和党员要根据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纳入明年工作计划,抓实整改、抓出成效。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公布,适时在党员大会上报告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1.校党委委员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指导

2.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对教师、学生等分类指导,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抓好落实。

3.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对不合格表现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不触及思想、不解决问题,防止简单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

4.基层党组织38日前以二级学院党总支、行政后勤党支部为单位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报告问题清单及民主评议结果等材料报送组织部,其他相关材料由本支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