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直属行政后勤党支部、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纠治四风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鄂纪发〔2014〕5号)规定,根据省住建厅清廉机关建设工作部署,推进清廉学校建设,严明纪律、倡导新风,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及报备范围
(一)报备对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科级以上(含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二)报备范围:操办婚丧喜庆等宴请事宜。(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本人或其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结婚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及党员干部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丧事。)
二、报备流程
(一)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
1.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须提前10天,分别向学校党委、厅人事处、厅直属机关纪委报备,同时认真填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附件1),如实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规模和宴请对象等事项,并对遵守廉洁规定作出承诺。
2.操办丧事事宜。须在事后10天内,分别向学校党委、厅人事处、厅直属机关纪委补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附件1)。
(二)其他科级以上(含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1.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须提前10天,分别向所在直属行政后勤党支部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学校组织部、学校纪委报备,同时认真填写《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附件2),如实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规模和宴请对象等事项,并对遵守廉洁规定作出承诺。
2.操办丧事事宜。须在事后10天内,分别向所在直属行政后勤党支部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学校组织部、学校纪委补报《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各党组织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鄂纪发〔2014〕5号),及时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的宣传教育和提醒解释工作,纪检委员应将情况记录在《纪检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纪实手册》上。
2.各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相关表格的存档事宜,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3.需报备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相关信息,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对该报不报、瞒报漏报、顶风违纪被信访举报的,将严肃查处。
联系人:林紫薇,联系电话:81320037。
附件: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2.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3.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
中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