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党员述职评议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住建厅机关党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学校党委有关工作要求请各党支部迅速组织开展党员述职评议,在党员大会上,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民主测评

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和参加主题教育情况, 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对评为“优秀”的党员,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的重要参考;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在对党员提出评定等次时,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有关规定,对当年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当年受严重警告处分的,不得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对当年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组织关系转入我校6个月以内的党员,参加民主测评,但不评定“优秀”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测评,但不评定等次。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应提交个人总结材料。

党员评议在117日前完成,民主测评结果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报送组织部高秋平同志

 

 

 

                              党委组织部

                               2024111